GJB 3721-1999 海军指挥自动化系统检验、验收通用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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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FL 0134 GJB 3721 - 99,海军自动化指挥,系统检验、验收通用规范,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and,acceptance for automated command system of navy,1999 - 03 - 24 发布 1999 - 09 - 01 实施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GJB 3721 - 99,海军自动化指挥系统检验、验收通用规范,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and,acceptance for automated command system of navy,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海军自动化指挥系统检验、验收的责任、依据、分类、项目、方法、规则以及,条件等要求。还规定了系统战术使用功能、技术性能和软件的检验、验收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海军各级、各类自动化指挥系统、分系统和设备的检验、验收,2引用标准,GJB 150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,GJB 152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,GJB 322军用小型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,GJB 36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,GJB511军用微型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,GJB 878军用大屏幕通用规范,GJB 1893指挥自动化文电交换格式,3检验,3.1检验依据,a.合同(含技术规格书)及有关协议;,b.战术技术指标或技术条件;,c.研制任务书(含总体方案);,d.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;,e.本标准的有关规定;,f.订购方、承制方共同商定引用的国家标准、国家军用标准以及双方认可的行业标准、,企业标准和工程标准等;,g.双方认可并经批准的检验、验收大纲,3.2 检验责任,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,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,必要时订购方有权对,其中任一项目进行复检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1999-03-24发布 1999-09-01实施,GJB 3721 - 99,3.3 合格责任,系统必须满足合同要求,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,一个组成部分。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系统,3.4 检验分类,3.4.1 设备检验,a.关键外购设备检验;,b.专用研制设备检验;,c.软件检验,3.4.2 分系统检验,3.4.3 系统检验,a.系统场外检验;,b.系统现场检验;,c.系统鉴定验收检验,3.4.4 各类检验之间的关系,a.设备类检验不合格,不能进行分系统类检验;,b.分系统类检验不合格,不能进行系统类检验;,c.系统现场检验不合格,不能将系统移至现场安装;,d.系统现场检验不合格,不能进行现场试运行;,e.现场试运行期满,条件具备,方可进行系统鉴定验收检验,3.5 检验项目,除非另有规定,系统的检验项目按表1进行,3.6 检验方法,一般采用模拟、模拟和实兵以及实兵的方法。具体实施方法,根据合同要求,在检验大,纲中规定,3.7 检验规则,3.7.1 关键外购设备检验,3.7.1.1 计算机设备类,a.微型计算机按GJB 511及各类产品的有关标准检验;,b.小型计算机按GJB 322及各类产品的有关标准检验;,c.计算机外设按其技术条件或有关标准检验,3.7.1.2 通信设备类按GJB 367及各类产品的有关标准检验,3.7.1.3 显示设备类按各类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标准检验,其中大屏幕显示设备按GJB,878检验,3.7.1.4 合格判决,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应给出经订购方会签的验收合格证明,3.7.2 专用研制设备检验,2,GJB 3721-99,表1系统检验项目,序号项目分类,系统场,外检验,系统现场检验,系统鉴定,验收检验,1 系统使用功能(第4章) 7 7 7,2 系统性能(第5章) V 7 7,3 软件(第6章和附录A) 7 7 7,4 技术文件7 7 7,5 系统齐套性7 7 7,6 备件、工具、仪表等7 7 \/,外重量-- 一,观尺寸7 ■— —,/,检涂覆V V V,查标志7 7 7,8 运舟豆性7 7 7,注(1) : “V”表示要做的项目;“一”表示可不做的项目O,(2):“运输性”对固定式系统可不作,3.7.2.1 专用研制设备必须经鉴定检验合格后,方可纳入系统使用,3.7.2.2 与雷达、声纳配套的设备,按合同并参照雷达、声纳设备的有关检验项目、方法和,标准进行检验,3.7.2.3 与通信分系统配套的设备,按合同并参照通信设备的有关检验项目、方法和标准,进行检验,3.7.2.4 与计算机、终端配套的设备,按合同并参照计算机、终端的有关检验项目,方法和,标准进行检验,3.7.2.5 其它设备的检验在合同书中规定,3.7.2.6 合格判决,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应给出经订购方会签的合格证明,3.7.3 软件检验,见第六章和附录A(参考件),3.7.4 分系统检验,3.7.4.1 由承制方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各分系统的技术条件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应给出经订,购方会签的合格证明,3.7.4.2 分系统检验合格方可纳入系统联调,3.7.5 系统场外检验,3.7.5.1 检验条件,a.系统中关键设备均合格,并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检验记录,以及由订购方签字认可的,合格证明;,3,GJB 3721-99,b.为系统研制的专用设备通过鉴定检验,并有完整的技术文件、检验记录以及由订购,方签字认可的合格证明;,c.各分系统检验合格,并有订购方会签的合格证明;,d.系统设备齐套;,e.技术文件齐套;,f.检验大纲和计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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